4月20日,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近日,该局查获一起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案件,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牛油441.92吨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,罚款金额达到33144000元。
2021年9月13日,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,在新津某冷链物流园仓库,5名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,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。
经调查,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租用该冷链物流园仓库用于储存牛油。涉案牛油共计441.92吨自入库之日起至案发之日止一直储存于该仓库,尚未出库。
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牛油进行了现场扣押,对现场正在作业工人、当事人、仓库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,并对涉案牛油进行了抽样检验。
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,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, 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查处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查封牛油441.92吨,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,即33144000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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